成为隐名股东具有以下法律风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险。
2.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
3.隐名股东不能依其与实际投资人的合同约定或与其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直接取得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律层面上保护隐名股东权益的方式如下:
1.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名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
3.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4.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区别:显名股东未实际出资,而隐名股东实际出资;显名股东进行了工商登记及公司内部记载,具备股东资格,而隐名股东并未进行工商登记及公司内部记载,从而不具备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