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解读《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治未成年人文身乱象 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日前,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围绕《若干规定》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重要作用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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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2022年以来,连续两年采取执法检查、听取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在监督中发现,由于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执法依据不够明确,对文身服务场所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管,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导致我省未成年人文身问题较为突出,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日渐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风险点。
对此,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对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立法作出安排部署,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加快立法工作步伐,组织省直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法规草案,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推动该项民生立法出台实施。
“《若干规定》强化源头管控,以‘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为切入口,从明确禁止性行为、理清相关部门监管职责、从严设定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若干规定》采取“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形式,按照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针对未成年人文身乱象中迫切需要立法调整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虽然仅作了五条规定,但该项立法却更细、更准、更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省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大力推进立法创新的鲜活实践。
如何推动《若干规定》更好地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对法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的宣传,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教育,并鼓励社会各有关方面参与对法规实施的监督,促进自觉守法、护法。同时,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强其对法规的理解和运用,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相关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整治未成年人文身乱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这项服务!海南9月1日起施行→
7月21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若干规定》共五条,以“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为切入口,从设定禁止性行为、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细化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
《若干规定》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直线延伸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文身服务场所或者开展文身服务活动。
专业文身机构、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下同)、美容美发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在提供文身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提供文身服务时,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同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干规定》还分别规定市场监管、卫健、民政等部门对相关经营主体、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的监管和指导职责,并明确了对“未在提供文身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两种违法行为的处罚。(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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