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立法先行。”8月6日,在首届贵州科技节“天演·聚智·领航——天文论坛”“东数西算,构建贵州数字经济发展新基座”分论坛上,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科技发展战略所学术所长、研究员肖尤丹说,科技发展规划需要法律引导、科技成果需要法律保护、科技市场秩序需要法律维护。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科技发展战略所学术所长、研究员肖尤丹
肖尤丹参与了我国多部科技创新类法律的立法修法研究支撑工作,在科技立法与知识产权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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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上,肖尤丹以《科技进步法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题,分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修订的基本情况。他表示,全新的科技进步法共117条,几乎原有法律的每一条都有所修改,整体上看是一次新时代的重新立法。
肖尤丹说,“科学技术的核心问题是人,过去我们对科技人员与人才的关系在制度上比较模糊,本次修改后的科技进步法第十条就明确作了规定:科学技术人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人才力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肖尤丹表示,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彰显了国家持续加大科技发展投入的坚定决心。他说,修改后的法律重申了国家持续加强科技投入的保障责任,明确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应当占国内生产总值适当的比例,并逐步提高。
“这次进步法的修订在处理与改革的关系上,更好地实现了固化改革经验与保障改革深化相协调,将改革中取得的重要制度成果和经验固化下来,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法律保障。”肖尤丹说,“比如科技评价制度改革,这次法律修订明确了科技评价的基本宗旨、基本原则,即评价应当有利于创新,评价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当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应当实行分类评价。”
此外,肖尤丹说,“维护科技活动秩序也是促进科技发展的重要内容,良好的科研生态和秩序既是有效防范科技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高水平科技活动的必要保障,所以新的进步法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科研诚信制度和科技违规法律责任体系,将为我国科技人员抢占科技制高点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袁航
编辑 梁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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