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 通讯员 王晶
“苏仙法院真是弱势群体的守护神、公正无私的包青天。真心实意为我们农民工排忧解难,非常感谢!”7月5日,当事人张某给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送来一面锦旗,对该院法官和调解员耐心高效的调解表示衷心的感谢。
农民工锦旗致谢
这是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2021年,原告张某等14人被雇请在一工地从事桩基抽芯检测工作,项目完工后,张某等人收到部分工资,施工方便再未支付剩余工资。经结算,施工方共欠张某等14人工资共计38万余元。
“正夏天,顶着烈日施工,干不下的都走了,我们赚的也是辛苦钱啊。”为了拿到这笔工资,一年来,张某等人多次奔跑于项目承包公司、当地劳保局,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无奈,张某等14人来到法院起诉,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拿到辛苦钱。
苏仙法院了解到张某案子的情况后,认为该案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必须快立快审快结,充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于是开启“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先由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和人民调解员一道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该案的被告涉及实际施工人邱某,以及郴州市某投资公司、湖南省某咨询公司、湖南某检测公司三家公司。该投资公司将项目发包给咨询公司,咨询公司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检测公司,检测公司通过邱某雇请张某等人完成项目内容。因投资公司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检测公司也因此拖欠张某等人工资至今。
起初,几家公司均以没钱为由相互推诿,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调解员没有放弃,一面与相关职能部门继续沟通,争取多方支持,加大调解力度;另一面向被告方释法析理,告知其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利后果,及对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基于前期大量的沟通释法工作,第二次组织调解时,被告方表示愿意筹措资金尽快支付。于是调解员“趁热打铁”,组织第三次调解,及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于2023年7月1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拖欠工资,原告自愿放弃对被告的起诉。随即,法院便依据当事人申请作出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
“法院下了裁定书,这个事情被确定下来,我们就心安了,法官花了大力气调解,才能这么快让事情有了着落,这是真真正正的为民着想、为民办事。”拿到裁定书后,张某说道。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