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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启动第一批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要求,经地区申报、综合评审和公示等环节,市知识产权局确定了第一批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地区,建设期为1年(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现将示范区建设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聚焦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原则,创新组织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定位明确、精简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在夯实保护制度、健全工作体系、提升保护水平、加大保护力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集中资源予以重点专项支持。
二、优化完善示范区建设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自认定之日起2个月内由区人民政府印发并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备案。要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加快落实各项工作举措,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实效,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各示范区建设承担单位于2023年9月15日、2024年3月15日前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报送示范区建设阶段性报告和验收报告。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评审。通过评审的地区,挂牌认定为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激励政策措施,指导示范建设地区大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带动本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整体提升。
附件:第一批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地区名单
资料: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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