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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车乘客的目光中我好像被抓了个现行。”6月11日,一名男子在乘坐成都地铁1号线时,被两名女子指责在鞋面上安装了摄像头偷拍,理由是看到他的鞋子在闪烁绿光。
经警方调查,所谓的“绿色闪光”是光线导致的,而非小型摄像头。事情澄清后,两名女子虽然向他道歉,但男子认为她们的道歉很敷衍,没有认错的态度,所以计划通过诉讼解决此事,要求她们公开道歉。
进入夏季,人们穿着清凉的同时,性骚扰、非法偷拍也活跃起来。女性保持警惕之心,在发现可能侵犯自身权益的迹象时,勇于揭发和斗争,本身是一件值得鼓励的好事。只不过,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胡乱猜疑,在得到警方澄清的时候,又用几句轻飘飘的道歉搪塞,绝不是妥善处理矛盾、合理合法维权的方式。
维护自身权益讲求方法和底线,尤其不能侵犯他人正当权益。两名女子既凭空捏造,质疑男子销毁证据,还给朋友发微信语音“吃瓜”。种种漫无边际的过度维权行径,不仅致使男子的心灵受伤、自尊折损,甚至涉及侵犯男子名誉权等法律问题。
就此事而言,态度诚恳的公开道歉是应有之义。从法律上,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利,必须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侵权责任;从道德上,冤枉别人、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应该道歉。所以,两名当事女子必须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地向受害人道歉,才能真正为这起事件划上句号。后续如果需要作出其他赔偿,二人也要积极配合,履行相应责任。
从长远角度看,“偷拍”纠纷对当事人权益,以及社会舆论造成的影响值得重视和警惕。
近日,“侵权式”维权事件时有发生。“男子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事件把“偷拍”行为的潜在问题摆上了桌面,让人们注意到“莫须有”情绪的放大和扭曲。多起疑邻窃斧的闹剧背后,免不了“键盘断案”“性别对立”的影子,危害网络生态、撕裂人际信任、挑唆群体对立,酿成网络暴力等严重后果。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此类事件,每个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在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的框架内依法维权。同时,有关部门也要看到,在“偷拍”事件的界定和处理方面需要更规范、更细致、更公正的准则,既要严惩不法之徒,保护权利受侵害者,也不能让无辜的人蒙受冤屈。扎紧肆意曝光、诽谤造谣的“袋口”才能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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