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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村干部贪污受贿、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党中央一系列支农惠农重大决策的落实,更直接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虽是少数,影响极坏,是群众深恶痛绝的“蝇贪”“蚁腐”。中央纪委日前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管理。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村干部是乡村振兴的直接推动者、组织者和实践者,也是党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三农”工作重心的转移,特别是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项目建设大量增加,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让一些村干部在利益诱惑面前迷了眼睛、栽了跟头。
乡村振兴是全域、全员、全面的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党风政风的新期盼。村干部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甚至违纪违法,让党的惠农政策在“最后一公里”遇到痛点堵点,埋下了社会矛盾的隐患,必须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管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氛围。
对多发易发腐败的风险点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对政府投资和村级集体工程项目,要紧盯程序关、质量关、资金关,严防“小工程大猫腻”,避免被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对涉农资金、补助资金等一些村干部眼中的“唐僧肉”,应练就火眼金睛,坚决斩断伸向乡村振兴领域的“黑手”。通过群众“看得懂、看得到、喜欢看”的方式,推动村级事项公开规范化、精准化、常态化,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阳光公开就跟进到哪里,防止“微腐败”,督促基层权力规范运行。
立足乡村振兴新实践,在创新监督形式上主动发力,靠前监督。山东省梁山县纪委监委聚焦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行使权力情况、集体“三资”管理和运行情况等工作重点,通过日常监督提级、专项监督提级、线索办理提级、以案促改提级等方式,督促村级“一把手”廉洁履职,当好乡村振兴“领头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通过推动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定位、制定村干部正负面清单等方式,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监督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有效督促“一肩挑”人员规范用权。
用数字化监督破解监督难题。信息化时代环境下,应善于运用大数据,利用智慧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和治理效能。浙江省义乌市梳理整合财务报销、印章使用、村级工程管理等24个村务高频事项,建成集村级事务办公、监督、公开、治理于一体的应用平台——“村务清廉钉办”,实现办事简便高效、干部干事规矩、用权全程公开,形成完整的监督闭环,有效缩减村级事务运行中人为因素带来的寻租空间。
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不是乡村层面的“独角戏”。应健全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加强监督贯通协同,整合运用基层监督力量,凝聚整治工作合力,强化反面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久久为功,抓出成效,让村干部种好“责任田”,当好“领头羊”。
(原题为《做实村干部监督管理》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统筹:王攀 编辑:陈若松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