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童话大王”郑渊洁发布了一则告别书,引发广泛关注。
在这封告别书里,郑渊洁声明自己将不再继续维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用21年才维权成功了37个侵权商标,后面还有673个侵权商标要去维权。即使到了120岁,也做不完。他表示,不会再发表任何文字作品,“依然会坚持写作,但写出的作品包括已经写出的长篇小说等永远不再发表,因为发表了将面对商标侵权而难以维权成功。”
而在此之前,他已“全职维权”一年有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荔枝新闻:郑渊洁已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面旗帜
某种程度上,郑渊洁已经成为中国知识产权维权的代表性人物,他数十年来毫不妥协地坚持维权的行为,也成为了中国知识产权维权的标志性事件。虽然郑渊洁公开表示将不再继续维权,他实际上已经成为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面旗帜。他通过公共平台不断呼吁与发声,无形中增强了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郑渊洁坚持商标维权21年最终放弃,留给我们的思考是深刻的:一方面,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依然任重道远,恶意抢注商标的灰色产业需要加紧整治;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维权现实问题也需要解决。以他的经历来看,成功维权一个商标,平均要花费6年时间,耗费9万元。为什么维权成本如此之高?这值得我们深入反思。
澎湃新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执法是治本之策
从长远的角度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执法才是治本之策。在全面建立并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的同时,还需要尽快出台相应制度规范,研究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特别程序法律制度,适当简化维权程序,进一步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今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其对某燃气阀门企业注册的第39662148号舒克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即是一个例证。维权的对象既不属于文学范畴,也没有和郑渊洁产生实际的利益冲突,甚至也很难界定其是否有意侵权,这样的情况显然有些难办。因此,既要强调“在先权利”原则,又要把握好权利的边界,这可能也是权利人在知识产权维权中需迈过的一道坎。不管怎么说,郑渊洁不再发表作品,一定不是广大读者和粉丝希望看到的结果。希望这件事在引发关注的同时,能够促进社会各界共同思考降低维权成本的方法。
红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应成常识遵守
相关部门在对待郑渊洁维权时,相信已经严格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并在已有证据基础上,给出合理合规的结果,可能难以让维权人满意,但相信是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能够给出的“标准答案”。维权人对结果不满意,大概有两种可能,一是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细化与完善,二是侵权者打了擦边球,从情感上可以支持维权者、谴责侵权者,但从法律层面看,可能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支持。相比于肖像权被侵犯,文学角色在姓名、形象、寓意等方面的原创保护,要更加复杂。但原创文学角色从创作者笔下诞生的那一刻起,双方就已经牢牢地绑定在了一起,“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应成所有人与企业知道并遵守的常识。然而,在这一常识还未达到理想普及标准的状况下,需要更多人为此付出努力,继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进步。
北京晚报:让“商标维权之难,难于上青天”不再有
有律师认为,郑渊洁维权难,一定程度上受困于现有的商标管理制度。目前商标注册以在先申请为一般原则,对申请人无限制,抢注成本低,收益大。其实,在信息化、智能化语境下,维权有智慧化的路径可走。商标在注册时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恶意利用知名人物的影响力“移花接木”,并不难查。近年来,不少商家蹭热度抢注商标,大都被驳回。强化注册前的审核,可以有效防止恶意抢注。只有打通维权之路、减轻维权成本,才能让更多创作人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而这本身也就是在保护知识创新。郑渊洁商标维权21年。我们不仅要看到他的执着,也要看到他的无奈。“商标维权之难,难于上青天”,郑渊洁以此句作为自己告别书的结尾。但愿如此感叹,可以少些,乃至不再有。
东方网:商标维权成效不彰,也别自绝新作面世
郑渊洁把“商标维权效果不彰”与“不再发表文章”直接挂钩,而且归因为对“商标维权彻底丧失信心了”,未免有些极端和不够理性。作为知名作家,应有的著作权、商标权被侵害,固然需要重视和解决,但这与继续写作奉献社会并非天然矛盾,可以两套腿走路、并行不悖。毕竟,作家的商标权等被侵害是无辜,社会尤其是青少年如果因此不能读到更好更新的童话等佳作,无疑也很无辜。而比起个人的商标权等被侵害,更多青少年的阅读权,孰轻孰重,作为社会知名人士的国内顶级作家,可以拎得清。简言之,郑渊洁多年来商标维权成效不彰,值得同情也值得有关方面及时跟进,但这不该成为其自绝新作品面世的充分理由。如果真这样,恐怕伤害的不仅是广大青少年的阅读与受教育权,同时还有郑渊洁本人在国人心目中的应有形象与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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