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4月12日,贵州雷山县人民法院“双碳”巡回法庭宣判了这起损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的案件,11名被告人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判决11名被告人及4名附带民事被告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对致死楠木承担替代性修复,承担修复救助费29万余元。此外,15人还共同承担惩罚赔偿金15万余元。被毁害的古楠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胸径为1.9米,胸围6米,树龄2600年,在当地被称为“古楠木王”。(来源:贵州高院)
统筹:王长善 编辑:高畅韵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