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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货车司机被判4年,至今仍在监视居住,该不该同情?
2022年1月,来自辽宁绥中的两位货车司机因未报备疫区行程、造成绥中县大量人员被感染,于当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判决下达后,两人并未服刑,而是被监视居住。近日,二人递交了案件再审的申请,最新的进展是“监视居住再延长半年”。
正观视评:
两人的经历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有人说他们在疫情放开前一个月被判刑,堪称“最倒霉货车司机”,值得同情;但也有网友认为,两人在疫情还很严重时违反防疫规定,理应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判刑没毛病。
不得不说,这起案件的确很纠结,这从两人被判4年却未服刑就能看出来。众所周知,今年1月8日起,对违反新冠感染疫情防控行为,不再定罪处罚。但由于一审判决后,二人均未提起上诉,案件已经审理完结并生效,这条新规对他们并不适用。当地司法机关没有将他们收监,而是监视居住,恐怕也是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采取的一种人性化处理方式。
但虽然没有服刑,两名货车司机的生活、工作还是受到了很大影响,因为监视居住意味着他们不能离开居住地,无法正常工作。因此要问,是否还有必要继续延长监视居住?既然能够宽大处理不收监,有没有可能根据他们职业的特殊性,取消监视居住?
更进一步说,全国还有多少让人纠结的涉疫案件?还有多少等待重获自由的货车司机?对于他们的处罚,该如何兼顾法理、情理以及社会影响?这是各地司法机关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疫情三年,有不少人因违反防疫规定被判刑,也有不少企业被处罚,其中有的是“罪有应得”,尤其是核酸造假的企业;但也有不少人,是为了讨生活,为了多挣一点钱。如今回过头再看这类案件,该怎么看待、怎么处理?这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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