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明星张继科风波持续发酵,目前,已有多家品牌方终止了与他的商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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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记者致电张继科代理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曙光,对方表示“还未起诉,作为代理人暂时不做任何回应”。
年收入曾达6000万元
环球人物公众号今日在《张继科往事》一文中也写道:“2015年,有德国媒体专访张继科,并爆料他当年是因‘非法体育博彩’被国家队开除。”
2015年,德国《明镜周刊》曾采访张继科
相关消息传出后,很多人希望张继科站出来回应。直至今日,他依旧未对当年的事情做出解释。
中央政法委:要查清三件事
中央政法委微信公众号今日发布《“张继科”刷屏,要查清三件事》一文,文章指出:“巨额赌债”“女星私密视频”“敲诈勒索”……当这些关键词集合到一起时,一场流量的狂欢已然开始。“搬来小板凳吃瓜”是网友的普遍心态,网友可以有,但有关部门不行,切实肩负起职责,才能扫清网上的一地鸡毛。
人民文娱评张继科事件:不要让女性成为话题焦点!
人民文娱也就张继科事件发声。文章指出,在这件事情上,女性不该成为话题焦点,更不该成为被评论、被审判的对象,她们没有做错任何事!
文章提到,首先,传播、泄露他人隐私就已是侵权行为,我们坚决抵制和谴责。其次,部分网友在评论区叫嚣着“求视频”“求资源”,甚至还有人回复“看过,加微信”,借此骗钱牟利。同时,还有人提出类似“受害者有罪”、“完美受害者”等论调,不怀好意地将无辜者推向风口浪尖,不仅彻底带偏了舆论,也给他人造成了二次伤害。
为什么每次发生这样的事情,女性总是成为话题焦点?我们都关注着事件水落石出的时刻,也希望那些不怀好意的评论适可而止,把注意力放在真正违法违规的事情上,而不是在其中起哄、揣测、聚焦隐私。
张继科的声明若有违事实是否需担责?律师解析
那么,如果该爆料属实,张继科在该案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聂洋城介绍,若该爆料为实,张继科的债主向该女星勒索钱财,极有可能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张继科是否承担责任,视其是否与债主构成共犯。如果张继科将私密视频给了债主,并与其进行合谋,包括共同商议等,对该女星进行敲诈勒索,二者的共同行为导致了共同的犯罪结果,则二者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反之,如果张继科不具备与债主共同敲诈的故意,未参与敲诈勒索的环节,只是将私密视频卖给或以其他方式转给债主,则不认定为共犯,即无需为债主的敲诈勒索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判定是否存在合谋,现实中取证不易,需要债主提供相关证据,包括录音等。
此外,聂洋城表示,工作室发布的声明一般用于对公众表态,只是一种对外公开的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其中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等情节,对他人产生不良影响的,也可能侵犯名誉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若法律声明中具有违背事实的内容,导致他人人格及名誉的毁损,并且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则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
(来源:综合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法治日报、人民文娱、环球人物、证券时报等)
统筹:王长善 编辑:王亚平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