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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保定的秦先生爆料,今年2月13日,自己73岁的母亲因脑梗需要转院,事先和救护车谈好了转院的价格为3200元。然而,救护车行至中途却突然要求加价900元。秦先生认为司机在讨价还价过程中故意放慢车速,险些耽误救治,因此拒绝私下和解、坚持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救护车及医院追责。
救护车是社会公共卫生保障体系的配套设施,国家明确规定私人不可以承包救护车从事营运服务,但从网友评论中可见,事实上很多地区都曾有过黑救护车乱收费的报道。这些黑救护车,一是“黑”在不正规、不合法、救助人员不专业,二是“黑”在坐地起价、半路加价,甚至以要挟、强迫的手段收取费用,昧着良心挣黑钱,早就应该受到整治了。
具体说来,救护车在运输患者途中临时加价,既违约也违法。一方面,患者家属和救护车司机谈好价格后,实际上双方已经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救护车司机中途临时加价违反了合同约定,在民事上构成违约;另一方面,私人救护车本身已不合法,又在行驶途中突然加价使家属迫不得已接受妥协,涉嫌强迫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被法律所容忍。
值得注意的是,秦先生说是医生帮忙联系的救护车,保定市卫健委却认定是秦先生自己找的救护车,不是医护人员联系的。两者的说法大相径庭,那么究竟是谁说了谎?黑救护车的背后到底有没有医生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为病人介绍私人救护车索取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这一切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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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正在进行,如果真的存在利益勾连,那么再纵容私人救护车、医院工作人员游走在法律边缘,就是对病患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因此,从法律层面上首先需要通过典型案例,划明行业规范和法律红线,以案说法,构建严厉整治体系,形成震慑。
其次,鉴于官方的120救护车一般不提供长途或跨省服务,所以私人救护车在某些情况下,便成为了一些有需求患者的无奈必选,也让“奸商”有机可乘。所以,医院可以完善急救服务,提供专用于长途运输患者的救护车,从根本上杜绝私人救护车。院方也应自觉承担因疏于监督管理造成的患者损失,往后须吸取教训,规范运营、提高工作人员职业素养上多下功夫。
黑救护车司机遇到秦先生这样一个“硬茬”并不意外,说明群众的维权意识已显著提高,与其说是秦先生一人讨公道,倒不如说是无数消费者为加强自身权益,打击违法侵权行为坚定发声。诚然,院方撇清了与黑救护车的关系,但表象之下的利益链、灰色产业仍值得深挖,行业和相关部门不妨执起“重锤”,我们需要官方一个严查、严打、严罚的坚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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