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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刘*”留言:餐厅位于一楼,油烟管道沿外墙敷设至三层屋顶(高度约12米),经油烟净化处理后排放。目前问题是沿外墙敷设的油烟管道由于清洗不便,存在很大隐患,我们想改造油烟管道,使其在一楼低空排放(加装油烟净化),这样改造主要是考虑室外油烟管道距离稍短,且高度低,便于清洗。不知这样符不符合相关要求?
滨海新区政府回复: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6.2.3提到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因此改造烟道至一楼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应保持原有屋顶烟道排放口。(津云新闻记者 张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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