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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防范诈骗不仅要对花言巧语的陌生人提高警惕,也要理智辨别来自亲朋好友的“套路”。近日,津南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杀熟”诈骗案件,一男子自导自演诈骗朋友钱财,涉案金额超过10万元。
犯罪嫌疑人吕某长期背负欠款无力偿还,想到多年好友张某有些积蓄,就产生了诈骗的念头,想通过诈骗张某钱财来堵上自己的“窟窿”。吕某先后谎称为张某低价购买汽车、银行卡解冻需要资金、借钱购车等理由,以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骗取张某支付的购车款、借款等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用于偿还他人欠款及个人挥霍。
案发后,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之后陆续退赔张某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的钱物。为尽可能减少被害人张某的损失,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充分释法说理,讲明认罪悔罪的法律后果,促使其主动认罪、悔罪,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赔被害人张某人民币3万余元,并获得谅解。最终,经法院判决,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五千元。(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