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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加快推进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引导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记者从市教委获悉,市教委日前制定并实施《天津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暂行办法》,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信用评价设置了28个指标,总分1000分,分为5个等级。
据介绍,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信用按照分数区间分为5个等级:980分至1000分可评为A级(优秀),950分至979分可评为B级(良好),900分至949分可评为C级(中等),800分至899分可评为D级(较差),799分及以下应当评为E级(差)。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均需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定为D级及以上等级:(一)违背党的教育方针;(二)造成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三)造成重大影响的公共安全事件。
根据《暂行办法》,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对A级、B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C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D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对E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重点检查事项要求,抽查比例不设上限。
《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对A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以采取激励性措施: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在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日常监管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合理减少检查频次;在评先选优中优先考虑等。对C、D、E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依法依规、分级分类的原则,可视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对其采取承诺制审批等便利化措施的范围;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加强现场检查;对失信主体进行约谈,约谈情况应当做好记录等。
“《暂行办法》印发后,我们将指导各区教育部门结合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等工作开展信用评价,并及时将评价结果上报公示。在实施的过程中,市、区教育部门将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制度。”市教委工作人员说。(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