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是国际禁毒公约明文列管的物质。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大麻属于毒品,四氢大麻酚(THC)和大麻二酚(CBD)被我国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大麻和含有THC、CBD的各类大麻制品不得入境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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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法律将大麻作为成瘾性物质进行管制,但未禁止销售THC含量不超过1%的大麻制品。捷克常见的大麻制品有大麻烟草、大麻脂、大麻油及含有大麻成分的电子烟油、食品、化妆品等。一般来说,大麻制品均会在外包装上标注大麻叶子图案或“CBD”、“HEMP”、“CANNABIS”等字样。
吸食大麻和大麻制品或食用含有大麻成分的食品,会在尿液、血液、唾液和毛发等生物检材中留下痕迹,在国内可能会成为被认定吸毒违法的证据。携带、邮寄大麻或大麻制品入境中国,将涉嫌毒品犯罪。
驻捷克使馆提醒在捷克中国公民远离大麻和大麻制品,珍爱身体健康。
联系电话:
捷克报警电话:
+420-158,+420-156
捷克消防和救援求助电话:
+420-150
捷克医疗急救电话:
+420-155
捷克(欧盟)综合紧急求助电话:112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
+86-10-12308
+86-10-65612308
驻捷克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420-72893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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