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 受理条件:
2、 (一)申请迁入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广州市关于车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广州实施国六标准;珠三角国五车可互迁)。
3、 (二)申请中小客车迁入的需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 (三)代理人申请机动车转入业务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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